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教務處

:::

*學生領取獎學金應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私立學校學生領取獎學金所書立之收據或印領清冊,現行印花稅法尚無免稅規定,因該憑證具有銀錢收據性質,依印花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應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所以;學校於學生領款時應由立據人按規定貼用印花稅票。




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