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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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前校長教育家段茂廷先生紀念獎學金 (家境清寒類)

臺中一中前校長教育家段茂廷先生紀念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設置緣由:
前校長教育家段茂廷先生(1921~2010),民國58~70年擔任臺中一中校長,為本校創校至今在任時間最長之校長。適逢臺中一中創校百年,段前校長子女為支持臺中一中校務發展,決定在本校成立「臺中一中前校長教育家段茂廷先生紀念獎學金」,捐助支援獎勵清寒及特殊才能表現之在學學生,以表達對父親的懷念並延續父親生前關愛學子之教育家風範。

二、事蹟簡述:
段茂廷先生民國35年畢業於國立師範學院教育系,於大陸及臺灣教育界任職合計超過40年,其中擔任校長工作超過30年。先後擔任湖南省衡山縣三忠中學教務主任,衡山縣立中學校長,基隆中學教務主任,高雄中學教務主任,師大附中教務主任,台東縣教育局長,北港高中校長,屏東中學校長,臺中一中校長,屏東教育大學校長,台灣體育大學校長等職務。畢生奉獻教育,為國家社會作育英才無數。

三、獎助名額:自110學年度起,每學期2名。清寒獎助學金1名,特殊才藝1名(不限清寒)。

四、獎助金額:每名新臺幣10,000元。

五、
申請條件:
1.家境清寒類別:(1名)
(1)臺中一中學生。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日常生活表現無警告以上之不良紀錄。
(3)家境清寒、單親、身心障礙或遭受家庭變故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由導師簽註證明)。
(4)本學期未接受其他私人捐助之獎學金者。(若同時獲得其他私人捐助之獎學金者,請擇一請領;由學校或各級政府所提供的獎助學金則不在此限)。

2.特殊才能表現類別:(1名)
(1)臺中一中學生。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日常生活表現無警告以上之不良紀錄。
(3)為鼓勵多元學習,德、智、體、群、美均衡發展,凡在音樂、美術、體育、科技創新、文學創作等領域具有特殊才能發展潛力或具體表現成果之學生,或領導能力、孝行品德、社團表現、志工服務、積極進取精神、國際交流等特殊表現得由導師推薦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4)本學期未接受其他私人捐助之獎學金者。(若同時獲得其他私人捐助之獎學金者,請擇一請領;由學校或各級政府所提供的獎助學金則不在此限)。

六、
申請時間:上學期9月1日至9月30日;下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視開學日為基準),實際申請日期依學校公告為主。

七、
申請手續:請備妥前一學期成績單(高一學生皆於高一下學期申請)、相關證明文件,請於申請時一併繳交。

八、
選錄辦法:由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依據申請辦法第五條之規定,參考相關資料擇優評定。

九、
獎金給付:得獎人發表後,即擇期請捐贈者親頒(或由臺中一中轉發)每名得獎者獎學金10,000元。

十、本辦法於公布日起施行。若逢修正,於次學期開學日之前公布。



受理期間:113年2月16日~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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