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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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身心障礙學生家庭支援服務暨督導實施計畫

  • 2017-01-17
  • 林韋伶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四十六條。
(二)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辦法第九條。
二、目的:落實特殊教育法精神,結合家庭、學校及社區資源,提供身心 障礙學生家庭各項資訊、諮詢、親職教育、生涯規劃及進路轉 介等支援服務。
三、對象:
(一)家庭支援服務對象:就讀臺中市所屬各級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家 庭。
(二)督導對象:本市所屬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四、學校辦理方式:
(一)學校應指定專責單位及人員統籌規劃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家庭支援 服務各項相關業務。
(二)學校應至少遴聘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一人,擔任學校家長會常務委 員或委員。
(三)依據身心障礙學生家庭需求擬定家庭支援服務內容與提供方式, 明列於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中。必要時,應彈性調整 之。
(四)於個別化教育計畫詳實記載家庭支援服務執行情形。
(五)於每學期個別化教育計畫檢討會議中,一併檢討其執行成效及其 嗣後調整措施。
五、服務內容: 服務項目 實施內容 提供特殊 教育資訊
1.透過各項資訊溝通管道,提供家長各項法令規章、社會福利、醫療服 務、輔具申請、專業人力、專業諮詢、成長團體、研習活動等資訊及 管道。
2.提供特殊教育文獻、文章,以及相關書籍借閱服務。
3.鼓勵家長參與學校各項特殊教育研習、進修、宣導、活動。
諮詢服務 1.提供學校特殊教育諮詢網絡。
2.提供本市各相關行政單位、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諮詢管道。
3.提供各大專校院、醫療院所、民間團體、社福單位或機構等諮詢管道。
4.提供各專業領域人員諮詢管道。
心理支持輔導
1.透過通訊聯繫、家庭訪視等活動,提供家庭成員正向心理建設與支 持。
2.鼓勵家庭成員參與學校班親會等親師溝通輔導活動。
3.鼓勵家庭成員參加相關家庭成長團體或接受相關單位諮商輔導。
親職教育
1.透過學生連絡簿、通訊聯繫、家庭訪視等活動,提供家長教養策略與 親職教育。
2.辦理親師座談、班親會、個案研討、家長經驗分享、親職教育研討活 動、參訪等活動。
各項福利補助申請
1.協助家長申請各項教育獎補助。
2.協助家長申請各項社會福利救助、補助。
3.協助家長申請各項醫療福利救助、補助。
4.協助家長申請各項民間社會資源福利救助、補助。
各項人力 資源申請
1.協助申請本市各相關單位、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等人力協助資源。
2.協助申請各大專校院、醫療院所、家庭扶助、家庭福利、民間團體、 社福單位或機構等人力協助資源。
3.協助申請各專業領域人員、社工、義工等人力資源。
各項輔助 器材申請
1.協助申請各項教育、生活、醫療輔具。
2.協助申請各項學習輔助教材、教具。
生涯規劃 進路轉銜
1.協助提供學生及其家庭成員生涯規劃建議。
2.提供升學、職訓、就業等相關資訊。
3.協助辦理各項參訪活動。
 六、督導方式:
(一)定期督導:
1.學校依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規定期程(每年 7 月 15 日前),逕自 前往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填報特教檢核表相關內容,本局特殊教 育科會同本市通報系統承辦人員,7 月 31 日前完成檢核學校辦理及 填報情形。 2.每學年結束前,學校應填造「臺中市各級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學生家 庭支援服務自我檢核表」,經學校逐級核章後,提列學校特殊教育 推行委員會業務報告及檢討改進討論事項。
3.每學年,配合本市辦理之各項特殊教育訪視、評鑑工作,訪視評鑑 表臚列學校辦理家庭支援服務評核項目,進行成效督導評核,並依 相關訪視評鑑工作實施計畫辦理評比與獎懲。
(二)不定期督導:由本局組成專業小組進行不定期督導。

七、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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