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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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淑滿紀念獎助學金

一、緣起:
     淑滿女士五十年華之齢,肇因車禍意外身故,淑滿女士生前智慧聰頴、活潑開朗、心性善良,常以助人為樂。家人為懷念淑滿女士,願以善舉來感念淑滿女士。故捐助獎助學金,支援清寒學生、培育優秀人才,讓被培育之人才,未來能再資助更多人才,形成善的循環,共創溫馨祥和世界。
二、獎助對象:一年級學生1名,經由導師推薦

三、獎助學金金額:申請通過當學期期初算起,每月新臺幣15,000元,至畢業止,計30個月

四、申請時間:每學年第二學期申請一次
五、申請條件:
(一)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條件:
         1.經鄉、鎮、市地方政府以上單位開具之清寒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或其家境清寒,經導師證明者。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在八十(含)分以上
(三)日常生活表現無曠課及記警告(含)以上之紀錄且品行優良者。
六、檢附資料:
(一)1.各項校內獎助學金申請表  2.淑滿獎助學金申請表。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鄉、鎮、市地方政府以上單位開具之清寒證明者。
(四)高一上學期成績單。
(五)其他有利之證明(學習參賽、獲獎、證照、利他等)。
(六)高中三年之學習規劃。
(七)獲得本獎助學金的同學獲獎後,不得於校內外打工之切結書。
七、符合申請人數超過1人時,由校長、教務主任、輔導主任及學務主任4人共同審議,必要時得請學生到場面談或進行家訪。
八、受獎學生每月須撰寫500字內之學習及生活心得,經導師閱後,由註冊組轉給獎助金之提供者。
九、受奬學生中途出國、轉學、退學、不交報告…等不符獎助條件時,應適時終止獎助程序。
十、本獎助學金於公布日起依規畫申請時程施行。


申請表請至註冊組領取

受理期間:113年2月16日~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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