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 家境清寒或遭逢家變(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認定標準即可),仍有優秀表現或良好品格者。
(1) 各校班導師認定並推薦之家境困頓、亟須扶助鼓勵、低收入戶者。
(2) 經各政府、社福團體或家扶中心認定家境困頓須扶助者。
2. 舉凡於某領域(學業、品德、技能或其他)有優良表現或展現高度的潛能與興趣者。
*因獎金核發時程因素,「火炬助學」僅開放目前高一、高二(或其他學制同等階段)學生申請。
詳細辦法請參閱附件。
本校收件截止日:113年3月22日(五),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