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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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文化局辦理南屯區彩虹村「飛上彩虹-民眾參與彩虹村共創計畫」資訊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文化局112年8月9日中市文源字第1120016125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內容如下:
(一)參加對象:臺中市各高中職學校美術(美工)相關科班在學學生(每組至多6名學生)。
(二)實施期程:
1.徵件時間:即日起至112年9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
2.評選時間:112年10月31日前。
3.入選公告:112年11月30前公告於本局官網。
4.現場彩繪期間:以112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為原則(主辦單位得視情況調整。)
(三)徵件內容:不限主題,惟內容不得違反公序良俗或法律規範,並融合大臺中地區、南屯區在地元素尤佳。
(四)送件方式:請以紙本寄送,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文化資源科收(信封請註明:飛上彩虹計畫);寄件後可於上班時間(每周一至周五8:30-17:30)來電(04)2228-9111分機25116鐘先生,確認資料送達情形,送審資料概不退還,如需留存請自行備份。
三、本府文化局將致贈入選學校感謝狀乙紙,並提供各參加學生服務時數證明文件各乙份。
四、檢附來文、旨揭計畫各1份供參。
五、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承辦人鍾先生(電話:04-22289111分機2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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