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期間:自114年2月21日(星期五)至114年3月21日(星期五)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經校方初審核章後寄至移民署。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一)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二)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二)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報名方式:
(一)申請「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本系統申請。
(二)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本系統申請。
(二)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本系統申請。
※領取本計畫優秀獎學金者,如已領取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 經查核屬實,則取消獲獎資格,但中低收入戶獲獎者,不在此限 ;另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低收入戶清寒助學金 。
本校收件截止日:114/3/14(五),請於期限內送交註冊組,逾期不予受理。
詳細說明請參閱附件;報名系統連結114/2/21起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