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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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蔡範女士獎助學金

一、設置緣由:
小愛跟羽恩最敬愛的阿嬤蔡範女士,含辛茹苦扶養三名子女長大成人,生前常感念本校對其子的栽培,並期望能協助學校幫助更多的學生。子女於母親身後為完成其善念,捐助其身前省吃儉用所餘積蓄,設立獎助學金協助清寒學生,並希望能拋磚引玉,鼓勵更多行善助人之義舉。

二、申請資格:
   (一)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日常生活表現無曠課及記警告(含)以上之紀錄。
   (二)需於各該申請學期開學前完成24小時志工服務(接受高中三年內之志工服務證明)
   (三)符合下列其中之⼀條件:
       1.經鄉、鎮、市地方政府以上單位開具之清寒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或其家境清寒,經導師證明者。

三、獎勵金額:每名新臺幣60,000元

四、獎勵名額:每學年度共8至12名
   (一)高一:高一新生上學期無本校在校成績,故不受理申請
   (二)高二:社會組及自然組共四名
        1.社會組1名(含語文資優班及美術班)
        2.自然組3名(含科學班及數理資優班)
   (三)高三:社會組及自然組共四名
        1.社會組1名(含語文資優班及美術班)
        2.自然組3名(含科學班及數理資優班)
  (四)續發獎學金:
本年度已申請成功之同學,若在下個學年度經審查後仍符合申請資格(需累積新的志工時數,身份狀況及新的學年成績也需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則將自動續發下個學年度之獎學金。(此續發獎學金名額不包含上述2,3 二點所述之8名,屬額外名額,至多4名。)

五、若申請人數超過獎學金發放人數時,由校方就符合資格者視家庭狀況安排獲獎。

六、本辦法自公佈施行後,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接受申請。

受理期間:每學年度第1學期。
附件為113年度第1學期申請表,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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