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讀臺中市學校(國小、國中、高中)學生,且未接受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不限制在校成績。
(三)以急用貧病或家庭經濟狀況不佳,並檢附完整證明文件者優先發放。
二、獎助金額:每名一萬元整。(二)不限制在校成績。
(三)以急用貧病或家庭經濟狀況不佳,並檢附完整證明文件者優先發放。
三、申請方式:下載申請表,填寫完畢後連同相關文件繳回校方,由校方彙總將資料電子檔寄至本會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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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收件至114年4月2日,請於期限內交至註冊組,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