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設籍或居住臺中市6個月以上。
2.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平均70分以上。
3.單親、清寒或弱勢家庭。
獎助金額:3,000元
若獲獎,必須親自參加113/12/21(六)頒獎典禮,否則視同放棄獎助學金。
線上申請表單(已更新,請以此連結為主) https://docs.google.com/forms/
- 【線上表單】與【紙本申請表】皆須填寫
詳細辦法請參閱附件
本校收件截止日:113年11月4日(一),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