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學校院或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之學生
a. 本款所稱大學校院學生,係指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技術學院、二專,或五專四、五年級,修習畢業後可取得學士或副學士學位的學生,不包含研究生、短期進修班學生。
b. 本款所稱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係指就讀五專一至三年級,或國內普通、技術、綜合、單科高級中學之學生。
b. 本款所稱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係指就讀五專一至三年級,或國內普通、技術、綜合、單科高級中學之學生。
2.具政府機關核定之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
3.近一學期(113-1學期)成績
3.近一學期(113-1學期)成績
a. 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b. 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c. 以上成績如係以優、甲、乙等做為評級,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成績如以GPA評級者,請附學校的換算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b. 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c. 以上成績如係以優、甲、乙等做為評級,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成績如以GPA評級者,請附學校的換算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二、申請方法概述
- 採線上申請及覆核,勿須寄送紙本申請資料。
- 線上系統操作說明請參看:https://reurl.cc/96VN5a
本校收件至114/3/24(線上收件),同學送件後請務必通知本校註冊組人員覆核!
詳細辦法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