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二、申請項目與限制:
(一)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二)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三之網址公告內容。
(三)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各申請學校,編列計畫經費應以「學生個人需求培訓或訓練課程所需之費用」為優先考量,俟充分滿足學生需求後,再考量其他補助項目,其順序如下:
(二)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三之網址公告內容。
(三)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各申請學校,編列計畫經費應以「學生個人需求培訓或訓練課程所需之費用」為優先考量,俟充分滿足學生需求後,再考量其他補助項目,其順序如下:
1.學校培訓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物品材料。
2.學校培訓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膳費、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
3.學校培訓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學費,如外聘教師鐘點費,且鐘點費編列不宜逾越計畫總經費之50%。
三、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2.學校培訓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膳費、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
3.學校培訓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學費,如外聘教師鐘點費,且鐘點費編列不宜逾越計畫總經費之50%。
本校收件截止日:114年3月21日,請於期限內向註冊組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詳細資料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