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置緣由:
合盈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本校校友交大光電所許志榮副教授於1985
年創立,是為國內第一家專業製造顯微鏡廠商,現發展成為光學元件及電
子影像產品之專業設計與製造商。現任董事長許玄岳先生,本著取之於社
會、用之於社會的理念及精神,對於社會弱勢及教育團體關懷與協助不遺
餘力,獲得各界一致的肯定。為感念父親養育提拔之恩,於111 年捐款300
萬元於父親母校設置本獎學金,訂定拔尖、旭昇及學業進步等三項獎學金,
以獎勵、肯定在校表現優秀學生。
二、經費來源:合盈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本校之捐款。年創立,是為國內第一家專業製造顯微鏡廠商,現發展成為光學元件及電
子影像產品之專業設計與製造商。現任董事長許玄岳先生,本著取之於社
會、用之於社會的理念及精神,對於社會弱勢及教育團體關懷與協助不遺
餘力,獲得各界一致的肯定。為感念父親養育提拔之恩,於111 年捐款300
萬元於父親母校設置本獎學金,訂定拔尖、旭昇及學業進步等三項獎學金,
以獎勵、肯定在校表現優秀學生。
三、拔尖獎學金:
(一)發給對象:高三各班學年成績班級排名第1名,獎學金新台幣5,000 元。
(二)發給時程:由註冊組簽核送訓育組於每年畢業典禮頒發。
四、旭昇獎學金
(二)發給時程:由註冊組簽核送訓育組於每年畢業典禮頒發。
(一)名額:自112學年度起,每學期三名。
(二)金額:每名每學期新臺幣12,000 元整。
(三)經導師推薦符合以下申請條件:
(二)金額:每名每學期新臺幣12,000 元整。
1.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條件:
(1)經鄉、鎮、市地方政府以上單位開具之清寒證明者。
(2)單親或失親、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或其家境清寒,經導師證明者。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在七十(含)分以上。
3.日常生活表現無警告(含)以上之紀錄。
(四)檢附資料:
(1)經鄉、鎮、市地方政府以上單位開具之清寒證明者。
(2)單親或失親、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或其家境清寒,經導師證明者。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在七十(含)分以上。
3.日常生活表現無警告(含)以上之紀錄。
1.獎助學金申請表(請向教務處註冊組索取)。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鄉、鎮、市地方政府以上單位開具之清寒證明者。
4.前學期成績單(高一新生上學期請檢附國三下成績單)。
(五)申請時間:每學期申請一次,申請時間由註冊組統一公告。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鄉、鎮、市地方政府以上單位開具之清寒證明者。
4.前學期成績單(高一新生上學期請檢附國三下成績單)。
(六)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其優先順序依第三點第一、二項規定之順序發給。
五、學業進步獎:
(一)實施對象:
1.第一學期:高一至高三學生。
2.第二學期:高一及高二學生。
(二)定期考成績進步獎:每班1 名
1.第一學期:高一至高三學生。
2.第二學期:高一及高二學生。
1.每學期第二次定期考及第三次定期考比前次定期考成績班級排名進步
名次最多者,發給獎狀1 只,且若進步名次達5 名以上者,加發獎勵金
500 元。
2.若學生在獎勵範圍內之某次考試,有共同科目之任何一科缺考,則該次
考試該生成績不列入比較。
(三)學期成績進步獎:每班1 名
名次最多者,發給獎狀1 只,且若進步名次達5 名以上者,加發獎勵金
500 元。
2.若學生在獎勵範圍內之某次考試,有共同科目之任何一科缺考,則該次
考試該生成績不列入比較。
同一學年同一班級第二學期之學期成績比第一學期之學期成績班級排
名進步名次最多者,發給獎狀1 只,且若進步名次達5 名以上者,加發
獎勵金1,000 元。
六、本實施辦法經本校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公布施名進步名次最多者,發給獎狀1 只,且若進步名次達5 名以上者,加發
獎勵金1,000 元。
行,修正時亦同。
受理期間:113年8月30日~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