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置緣由:
澄清醫院總院長林高德,於民國50年至56年,就讀台中一中初中部及高
中部,對母校的栽培畢生感謝,深深體會學校教育是人生成長最重要的階段。
為學無先後,盡在勤學精進,深感「生乎吾後,其聞道也,亦先乎吾,吾從而師之」,希望讓學弟妹們在就學中,學業更能出群拔萃,進而培養社會菁英,成立「澄清醫院獎學金」,以鼓勵優秀學生。
二、申請資格:
(一)前學期學業成績達八十分,且日常生活表現無曠課及小過以上之記錄。
(二)需於各該申請學期開學前完成24小時以上醫院(地區醫院、教學醫院、
醫學中心)志工服務證明,(接受高中三年內之志工服務證明)
三、獎勵名額:每學年度共25名。
(一)高一:不分組共7名(含語文資優班、數理資優班、科學班至多2名。
美術班1名)。
(二)高二:分社會組及自然組共9名。
1.社會組3名(含語文資優班及美術班各1名)。
2.自然組6名(含科學班及數理資優班各1名)。
(三)高三:分社會組及自然組共9名。
1.社會組3名(含語文資優班及美術班各1名)。
2.自然組6名(含科學班及數理資優班各1名)。
四、獎勵金額:每名新臺幣20,000元整。
五、評定方式:
(一)若有前學期學業成績分數相同時(計算至小數點第2位),其優先順序
依國文、英文、數學成績評定之。
(二)為鼓勵更多學生學業精進,高一到高三申領本獎學金以一次為限。
六、本辦法自公佈施行後,於每學年度第二學期接受申請。若逢修正,於次學期開學日之前公布。獎學金頒發地點為澄清醫院(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966號)。
受理期間:113學年度下學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