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傳凱醫師獎學金計畫申請辦法
112.10.18獎助學金會議通過
設置緣由:林傳凱醫師岳父翁文德先生為世居南投縣仁愛鄉望洋村(馬列壩部落)泰雅族原住民,曾擔任臺灣省省議員、國大代表,現為醫師仍持續為民眾服務看診,為感念岳父對另一半的養育栽培之恩及承續岳父想積極幫助原住民族親,祈使能有更好的學習和未來的發展,特設置本獎學金,獎勵本校優秀原住民學生(以下簡稱學生)持續努力向學,發展特殊才藝表現。
一、 申請本計畫獎學金之學生須符合以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二)未以同一事由領取本校其他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記警告以上之處分者。
二、 申請獎學金項目:
(一)各次期中考成績優良暨成績進步獎學金。詳細內容請見申請表。
(二)學期學業優秀獎學金: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班群之前
3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人每學期新臺幣5,000 元。
(三)個人才藝表現優秀獎學金(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
舞蹈、體育、技藝等):
1. 全國性:近一年內參加各教育單位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
者,得申請獎學金。第1 名新臺幣6,000 元,第2 名新臺幣3,000
元,第3 名新臺幣2,000 元,第4 至6 名或佳作新臺幣1,000 元。
2. 全校性:近一年內參加學校之校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得申請獎學
金。第1 名新臺幣1000 元,第2 名新臺幣800 元,第3 名新臺幣500
元。
(四)團體才藝表現優秀獎學金(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
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各教育單位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
團體獎前三名者。第1 名新臺幣3,000 元,第2 名新臺幣1,500 元,第3
名新臺幣1,000 元。
(五)辦理各項校內外原住民營隊、研習、課程或活動:主辦、協辦校內外各
項原住民營隊、研習、課程或活動,並擔任該活動幹部、工作人員,積
極參與,表現優良(有具體事蹟),經指導單位或師長提報。每人每次活
動新台幣2,000 元。
三、 申請及審查方式:
(一)各次期中考成績優良暨成績進步獎學金請於成績結算日起10 天內向註
冊組申請,由註冊組批次審核符合資格者,依程序逕行簽發。
(二)申請學期學業優秀獎學金之原住民學生,應於各學期開放申請截止日前
檢附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向註冊組提出申
請。
(三)申請個人才藝表現優秀獎學金、團體才藝表現優秀獎學金之原住民學
生,應檢附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近一年內獲奬證明文件影本。
四、 本計畫經本校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
正時亦同。
(一)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二)未以同一事由領取本校其他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記警告以上之處分者。
二、 申請獎學金項目:
(一)各次期中考成績優良暨成績進步獎學金。詳細內容請見申請表。
(二)學期學業優秀獎學金: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班群之前
3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人每學期新臺幣5,000 元。
(三)個人才藝表現優秀獎學金(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
舞蹈、體育、技藝等):
1. 全國性:近一年內參加各教育單位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
者,得申請獎學金。第1 名新臺幣6,000 元,第2 名新臺幣3,000
元,第3 名新臺幣2,000 元,第4 至6 名或佳作新臺幣1,000 元。
2. 全校性:近一年內參加學校之校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得申請獎學
金。第1 名新臺幣1000 元,第2 名新臺幣800 元,第3 名新臺幣500
元。
(四)團體才藝表現優秀獎學金(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
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各教育單位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
團體獎前三名者。第1 名新臺幣3,000 元,第2 名新臺幣1,500 元,第3
名新臺幣1,000 元。
(五)辦理各項校內外原住民營隊、研習、課程或活動:主辦、協辦校內外各
項原住民營隊、研習、課程或活動,並擔任該活動幹部、工作人員,積
極參與,表現優良(有具體事蹟),經指導單位或師長提報。每人每次活
動新台幣2,000 元。
三、 申請及審查方式:
(一)各次期中考成績優良暨成績進步獎學金請於成績結算日起10 天內向註
冊組申請,由註冊組批次審核符合資格者,依程序逕行簽發。
(二)申請學期學業優秀獎學金之原住民學生,應於各學期開放申請截止日前
檢附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向註冊組提出申
請。
(三)申請個人才藝表現優秀獎學金、團體才藝表現優秀獎學金之原住民學
生,應檢附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近一年內獲奬證明文件影本。
四、 本計畫經本校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
正時亦同。
申請表請至註冊組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