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一、鑑定結果通知單於112年3月27日(星期一)寄至各就讀國中學校,請獲安置學生與學校承辦老師聯繫。
二、請於112年3月28日(星期二)9:00至16:00,攜帶錄取通知單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安置學校辦理報到。
三、依簡章第拾壹條第三點規定(p.26):凡已辦理報到之考生未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提出放棄錄取資格聲明,不得再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違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四、依簡章第拾壹條第四點規定(p.27):已報名「以競賽表現入學」同時報名參加同區「聯合術科測驗」者,「以競賽表現入學」辦理報到完成後,若聲明不參加聯合術科測驗且繳還准考證正本,得於112年3月31日(星期五)17:00前向主委學校申請退還聯合術科測驗報名費,逾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