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四十四條。
二、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
三、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貳、目的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因應特殊教育法修正頒
布,提供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高級中等學校)身
心障礙教育之諮詢、輔導與服務。
二、增進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生活、學習、人際互動、社會適應與
職業適應等能力。
三、提昇高級中等學校一般教師特教專業知能與特教老師個案輔導與管理
等知能。
參、實施時間:自 102 年 1 月起至 102 年 12 月底止。
肆、工作內容
本署為有效整合相關資源,規劃有關身心障礙學生輔導與諮詢服務網
絡,設立身心障礙教育資源中心及聽覺障礙服務中心、視覺障礙服務中心、
相關專業服務中心、職業轉銜與輔導服務中心、臺灣省特殊教育網路中心五
個服務中心。
一、身心障礙教育資源中心:依據特殊教育相關法規,整合支持網絡相關
資源,統整各服務中心工作計畫,協助規劃及分配提供身心障礙學生
所需支持服務。並建立人力支援庫,彙整支持網絡運作成效之檢核、
建議及中心年度工作成果報告。
二、服務中心
(一)聽覺障礙服務中心:辦理聽覺障礙學生巡迴輔導、諮詢輔導、專業
知能研習、充實資訊平台、整合相關資源與相關資源服務。(102 年
度工作計畫如后附)
(二)視覺障礙服務中心:辦理視覺障礙學生巡迴輔導、諮詢輔導、專業
知能研習、充實資訊平台、整合相關資源與相關資源服務。(102 年
度工作計畫如后附)
(三)相關專業服務中心:辦理前二項以外之語言、職能、物理、心理、
情緒等相關專業服務、諮詢輔導、專業知能研習、充實資訊平台、
整合相關資源與相關資源服務。(102 年度工作計畫如后附)
(四)職業轉銜與輔導服務中心:協助高中職特教班及特教學校高職部學
生辦理職業轉銜與輔導、諮詢輔導、專業知能研習、充實資訊平台、
整合相關資源與相關資源服務。(102 年度工作計畫如后附)
(五)臺灣省特殊教育網路中心: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通報轉銜相關事務、
協助建置與維護身心障礙支持網及推動特教行政E化工作。(102 年度
工作計畫如后附)
伍、工作要項
一、執行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教育支持服務與轉銜輔導工作。
二、整合特殊教育資源,協助各校落實身心障礙教育之推行。
三、提供巡迴輔導與諮詢輔導。
四、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相關研習。
五、擴充身心障礙教育支持網絡與資訊分享網路平台。
陸、經費:由本署編列專款下授各校辦理。
柒、差假:本計畫成員出席會議、研習及到校輔導等,同意給予公差假登記,
所需差旅費由本計畫專案經費支應。
捌、績效檢核
一、由本署督導各中心落實年度工作要項與執行績效,每半年召開一次檢
討會議,透過自評及外部檢核落實期中及年度考核,由本署視需要組
成專案小組訪視各中心服務績效。
二、本計畫各項補助應專款專用,不得移作他用。
三、每年度執行成果及中心工作績效作為本署後續補助參據。
玖、預期效益
一、落實各校身心障礙教育之推行,提昇身心障礙學生教育支持服務品質。
二、增進各校教師特殊教育專業知能。
三、透過網路平台擴大分享身心障礙教育服務經驗與資訊。
拾、獎勵:執行本計畫績效優良之中心,其學校及相關人員由本署視其工作
量及服務績效予以獎勵。
拾壹、本計畫自發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