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十八條。
二、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七條。
三、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辦法。
貳、目的:整合、善用社區各種資源,支援、協助學校身心障礙親師生, 建立無障礙學習、輔導及社區生活情境,健全身心障礙親師生適性、 多元發展空間。
叁、服務對象:臺中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身心障礙學 生、家庭與教職員。
肆、辦理流程
一、計畫:建立學校社區特殊教育資源檔案。
(一)學校應指定專責單位及人員統籌規劃辦理整合社區特殊教育資源各 項相關業務。
(二)進行學校身心障礙親師生社區資源需求調查。
(三)調查、拜訪社區可運用之機構團體、企業商家、熱心教育人士。
(四)建立學校社區特殊教育資源聯絡網絡檔案。
二、執行:發展社區照護學校身心障礙親師生具體可行作法,經特殊教育 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議決通過後執行。
(一)結合社區資源辦理各項特殊教育宣導活動。
(二)結合社區資源推展各項特殊教育教學、生活、輔導活動。
(三)結合社區資源提供特殊教育行政、教學與評量各項支援與挹注。
(四)定期更新社區特殊教育資源網絡資料內容,建立分享平台或機制。
三、評核:定期檢討、改進學校運用社區資源執行成效。
(一)進行身心障礙親師生滿意度意見調查,統計分析執行成效。
(二)每學年末提列特推會討論,必要時研擬調整或改進措施。
(三)學校執行成效臚列本市特殊教育訪視、評鑑項目。
伍、本計畫奉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