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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辦法」
轉知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辦法」,相關資料及申請表件如附。
其中培育對象包含特殊才能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表演相關領域,表現優異,且近三年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個人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二)於教育部公布之最新年度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刊載之體育競賽種類中,個人競賽項目成績表現優異,近三年曾入選國家代表隊或培訓隊,或曾參與國際性具規模之比賽以及國內由中央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個人競賽項目,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受理收件至111年9月30日截止(郵戳為憑);相關訊息請詳閱網站(網址:https://www.ht.org.tw/religion177.htm)或逕洽該揭基金會詢問(聯絡人:張先生,電話:02- 25671688轉12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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